| 网站首页 | 焦点关注 | 政策法规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乡村振兴 | 爱心人物 | 求助在线 | 
最新公告:     中国扶贫爱心在线改版上线啦  [admin  2017-03-18]        
当前位置:国际新闻

马来西亚全面禁止电子垃圾进口

admin 发表于:2026-03-26    
                 

             近日,马来西亚正式实施电子垃圾进口全面禁令,将电子垃圾列入《2023年海关(禁止进口)法令》“绝对禁止”类别。此前,电子垃圾被马来西亚政府列为“有条件禁止”类别,马来西亚环境局总监可在特定条件下批准进口。

马来西亚是国际上多种废弃物的主要接收地之一,电子垃圾问题长期困扰着马来西亚。由于全球电子垃圾增速加快、入境口岸虚假申报、非法电子垃圾处理厂屡禁不止等,马来西亚的电子垃圾非法流入形势严峻。上述禁令的出台是该国在加强跨境危险废弃物监管、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据马来西亚媒体报道,2021年至2025年间,在1241个受检的集装箱中,有701个被查出包含电子垃圾。由于欧美等国有法律规定,禁止在当地处理电子垃圾,一些企业将电子垃圾运至马来西亚让非法处理厂处理。环保组织“巴塞尔行动网络”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马来西亚是美国电子垃圾的主要接收国。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马来西亚从美国进口逾13.1万吨的电子垃圾,约占同期美国电子垃圾出口总量的75%。这些电子垃圾如果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引发公共卫生问题。

为遏制非法电子垃圾入境,马来西亚推动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马来西亚财政部、外交部、内政部、环境部等多部门合力参与监管,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危险废弃物管控效率。当前,马来西亚政府已在全国入境口岸推行“逐箱核查+随机抽检”模式,并与《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机构加强合作。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表示,相关部门必须协调一致开展执法行动,确保禁令有效实施。马来西亚也在通过实际行动取缔境内非法电子垃圾处理厂。去年,马来西亚警方联合多部门展开专项执法行动,捣毁57间非法电子垃圾处理厂。

马来西亚成立“电子垃圾协调特别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该委员会将对马来西亚现有及过往的电子垃圾入境监管、执法协同及法律框架进行审视,查找制度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该委员会还有权优先处置可能对环境和公共健康构成风险的电子垃圾货物,以推动电子垃圾管理更加系统化和高效化。

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与槟城消费者协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马来西亚有必要禁止电子垃圾进口,并辅以严格执法。马来西亚边境管控与保护局表示,将通过设立专项秘书处推进电子垃圾协调机制实施,统筹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协调会议,以进一步明确监管方向并完善执行安排,提升电子垃圾管理体系整体协同性与执行效率。马来西亚内政部近日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表示,马来西亚不是发达国家电子垃圾“倾倒场”。电子垃圾不仅仅是垃圾,更是对环境、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

(实习生奚之淼参与采写)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25日 15 版)




上一篇:“两高”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下一篇:“请到民勤种棵树”
| 中国人大网| 全国政协网| 中国扶贫基金会| 公益日报| 中国残联| 新华网| 国家乡村振兴局| 央视网| 中新网| 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联合国环境署|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 世界狮子会| 央广网| 中华网| 光明网| 中青网| 环球网| 凤凰网| 中国军网| 中国爱心银行| 美国中文网| 中国文明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中国政府网|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人民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国台湾网| 大公网| 俄罗斯之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共中央党校| 参考消息网|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版权与免责声明: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图片均为原版作者版权所有,网站只是用来做公益推广
版权所有:中国扶贫爱心在线邮箱:fupinaixin@163.com chinaloveonline@163.com
备案号: 粤ICP备09074337号
Ϣҵ
粤ICP备09074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