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焦点关注 | 政策法规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乡村振兴 | 爱心人物 | 求助在线 | 
最新公告:     中国扶贫爱心在线改版上线啦  [admin  2017-03-18]        
当前位置:国内新闻

“两高”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admin 发表于:2026-03-26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乔文心)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指导意见》明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情形,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当事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出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第五届全国老健会4月启幕 设14个“适老化”项目
下一篇:马来西亚全面禁止电子垃圾进口
| 中国人大网| 全国政协网| 中国扶贫基金会| 公益日报| 中国残联| 新华网| 国家乡村振兴局| 央视网| 中新网| 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联合国环境署|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 世界狮子会| 央广网| 中华网| 光明网| 中青网| 环球网| 凤凰网| 中国军网| 中国爱心银行| 美国中文网| 中国文明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中国政府网|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人民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国台湾网| 大公网| 俄罗斯之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共中央党校| 参考消息网|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版权与免责声明: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图片均为原版作者版权所有,网站只是用来做公益推广
版权所有:中国扶贫爱心在线邮箱:fupinaixin@163.com chinaloveonline@163.com
备案号: 粤ICP备09074337号
Ϣҵ
粤ICP备09074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