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焦点关注 | 政策法规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乡村振兴 | 爱心人物 | 求助在线 | 
最新公告:     中国扶贫爱心在线改版上线啦  [admin  2017-03-18]        
当前位置:国内新闻

重庆立法规范自然灾害避险转移工作机制

admin 发表于:2026-08-01    
              

            新华社重庆7月31日电(记者周闻韬)记者从7月31日举行的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洪涝、地灾等多发自然灾害,系统规范了避险转移全流程工作机制,为群众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专项法治支撑。

重庆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介绍,条例共三十条,紧扣重庆自然灾害防治实际,破解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的“不敢转、不会转、难管控”等痛点堵点,明晰划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细化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人员转移刚性约束,补齐现有法规制度操作性不强的短板,有助于保障避险转移工作及时规范有序。

条例赋予基层临机处置权,明确对出现山洪、滑坡等8种紧急情况,乡镇(街道)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避险转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避险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说,条例支持高风险区域群众搬迁避让,鼓励地质灾害影响区、临崖处、河道两侧低洼处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的村(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域居住。需要拆建、新建住房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搬迁补助、宅基地调整等方面予以支持。




上一篇:2025年中国“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8.39%
下一篇:乌克兰称收到欧盟34.7亿欧元国防援助贷款
| 中国人大网| 全国政协网| 中国扶贫基金会| 公益日报| 中国残联| 新华网| 国家乡村振兴局| 央视网| 中新网| 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联合国环境署|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 世界狮子会| 央广网| 中华网| 光明网| 中青网| 环球网| 凤凰网| 中国军网| 中国爱心银行| 美国中文网| 中国文明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中国政府网|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人民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国台湾网| 大公网| 俄罗斯之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共中央党校| 参考消息网|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版权与免责声明: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图片均为原版作者版权所有,网站只是用来做公益推广
版权所有:中国扶贫爱心在线邮箱:fupinaixin@163.com chinaloveonline@163.com
备案号: 粤ICP备09074337号
Ϣҵ
粤ICP备09074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