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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表决通过,7月1日起施行 明确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

admin 发表于:2026-05-02    
                

本报北京4月30日电(全媒体记者刘钊颖)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法是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将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高莉娜介绍,该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该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定位和总体要求,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关于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该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在救助对象和措施方面,该法进一步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的范围,对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标准的制定作了规定。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对获得司法救助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为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该法完善救助程序,明确了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社会救助;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此外,该法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拒不履行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而非法占有社会救助财物,以及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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