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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10年之痼疾:经适房成百姓眼中特权房

admin 发表于:2009-10-07    

早在10年前新一轮房改启动时,改革设计者为了保证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而保留了“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政策,然而这一善举却在不断的演变中,开始被膨胀的利益改变,部分房源发展成如今老百姓眼中的“特权房”。

有钱买不到的“特权房”

这是一批很特殊的房子。全国各地都可以找到它们的身影,有的被叫做经济适用房,有的被说成是单位的集资建房,但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无法企及只能奢望的“高档品”。知情人说“这都是专供给公务员的,普通人买不到”。

今年3月中,广西柳州市的公务员住宅小区遭到了当地市民的投诉,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个位于柳江东岸,专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建的住宅小区,名为河东苑。小区临江而建,环境幽雅,共有26幢楼房,每幢住两户,每户车库、花园一应俱全。其中正厅级6套,每套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售价74万元;副厅级46套,每套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售价71万元。而最关键的是,这些房子的平均售价仅为2100元/平米左右,仅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

无独有偶,今年5月份,深圳最好的商业地段华强北,靠近红会医院附近的海关住宅“海馨苑”也遭到了网友曝光,随后再次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和批判。这个拥有 11栋高层的小区以2万元/平方米的最保守计算,市值约30亿元,每套价值180万元左右,是最近两三年以来深圳绝无仅有的大建筑群。而这些房子都完全直接分配给了当地海关职工。

此类事件不是单一现象。记者走访了北京的各大住宅小区,也同样寻到类似的踪影。这些小区大都在三环路之内,分布在二环路近侧,有的甚至在二环内,都是北京最好的地段。

位于宣武区马连道茶城商业圈内,家乐福附近的一大片新楼让周围的老百姓们眼红不已。这里环境十分寂静,当记者走入小区内,发现楼外侧的字牌上写着“中直机关经济适用房”的字样。而专门办理入住登记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里不外卖,专供给中直机关的人。”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里的房价4500元/平米左右,超出80平的部分浮动10%。而马连道周边房价大概在15000元左右。同样,从广外甘石桥车站下车走路5分钟左右,一个崭新的小区就会映入眼帘。小区属于闹中取静的好地段。门口保安把守十分严格,必须有通行证才允许进入。据保安介绍,这里是中央公务员住宅小区,刚开盘不久,不对外卖。而据正在为小区内住户装修的王师傅介绍,这里的房价为5700元/平米。记者走访其周围的楼盘了解到,这里的房价大都浮动在15000元/平米到2万元/平米之间。

无论是北京还是全国其他地方,这些有特定指向的房子占尽优势,远超过本就照顾中低收入人群、在市场上向老百姓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一般这些经适房都盖在地段偏远地区,出行不便。

房改双轨制执行的产物

其实,这种特殊住房并不是新鲜事物。1998年,国务院发布23号文件被看做是房改新政的开始。这份文件将住房原有的分配制变成了货币制,将人们的住房需求完全推向市场。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停止实物分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

“这份纲领中的住宅供应体系包括了高收入者购买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供应经济适用房、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这三个层次。经济适用房就是那个时候成为国家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之一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介绍。

而为了保障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在改革中,设计者还提出了在住房货币化的同时,“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这一条款又被第二年颁布的10号文放大数倍,具体规定出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不但可以购买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而且可以购买单位集中自建的经济适用房。

从此,一批又一批不同种类的“经济适用房”陆续出现。很多部门在这样的政策变通下,浓郁的福利色彩使房改的初衷越来越模糊。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有些政府部门的经济适用房除了可以按照职务划分住房面积外,还会负担取暖费以及小区物业等支出。

经济适用房本该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如今却变了味儿,这不禁让人想起此前经济学家茅以升炮轰经济适用房,指出在一些地方它已经成了职权部门福利分房的延续,称“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帮中高收入者置业没道理”。

对此,著名地产评论家认为,住房供应的“双轨制”,甚至是“多轨制”,正在制造城市市民之间最大的社会不公和瓦解社会主义分配体系公正性。

当然,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正在逐渐做着调整。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开始对“集资建房”进行规范。而 2006年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也发布了196号文,正式严辞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但令人遗憾的是,文件中严令禁止的只是发布日之后的对党政机关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批。

“特权房”出租成了最普遍的获利方式

在全国各大房地产网站上,关于公务员小区住宅的出租随处可见。而这类房源因其具有公务员小区的特色、地理位置优越以及周边设施齐全所以备受青睐。

“本来就是很低的价格买到了房子,转手以同地段价位出租,他们很快就可以收回成本,这实在是一本万利的事。而我们这些没房子只能租房的人却还要眼睁睁的把钱交给他们,真的是很不公平。”林先生说,大学刚毕业的他和朋友就在南三环附近的一个公务员小区内租了房子,租金一共为2900元。

采访中,很多市民都对此提出意见。而在记者找到的一份数据表明,截止到去年,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对社会住房公平化的严重亵渎,更有人指出这是贪污行为。沈晓杰表示,在取消福利分房后,尤其是到了现在房产已经占到个人家庭财产四分之三的高房价时代,这些拥有特殊利益的住房者面对市场的价格对比其自身的买房款,轻易就获得了巨大财富。

“这部分人的行为绝对是违规的,对整个住房保障体系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但这不应该归咎于房改的失误。房改的政策是没问题的,从历史和发展中看来,它推行了房屋自有化和私有化,改革总体来看是成功的。只是在执行上来说,存在力度不到位的情况,执行不力造成了问题的产生。其实应该推行把住房制度的法律化,从一个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遏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此外,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顾云昌说。

一些专家学者都坚持认为,这种特殊化的住房不同于商品房,也和一般的经济适用房不同,带有较浓的福利色彩,有悖于当初房改“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初衷。而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逐步取消这种非商品住宅。

借鉴经验完善体制

当初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因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等情况的正常需求。据了解,在住房货币化以后,机关单位人员的购房补贴仍然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根据财政部公开的《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关于购房补贴的部分,其中最高补贴额可达1600元,但科级以下的购房补贴仅为800元。这个标准显然不能与当前市场房价水平相适应。而据统计,一些地方机关单位人员中因多种原因住房未达标或至今无房的约各占1/3。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则是购房补贴远不能支撑的。

有专家表示,真正叫停集资建房则必须完善包括机关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除了足额发放货币化补贴,落实公积金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增强购房或租房的支付能力。而对于那些没有足够能力购买市场化商品房的年轻公务员,则应该通过发展经济适用房合理解决。

世界各国都需要解决政府公务员住房问题。在德国,公务员不享受政府分房制度,公务员买房时国家会给予适当补贴。但和我国按职务高低依次降低补贴数额不同的是,他们工资高的补贴少,工资低的补贴多。法国公务员虽然平均工资和普通工人大致相等,但他们获得丰厚的福利和补贴,每年可领13个月的工资,还享受不少于25种的各类补贴。在补贴中,主要三项为住房补贴、家庭补助和物价补贴。法国普通公务员用3年零1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购买到一套4居室使用面积约为85平米的独立房屋。

与我国同属亚洲的新加坡在公务员住房体制的成功值得借鉴。新加坡的公务员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并且政府规定一个家庭不能同时拥有2套公有住房。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每个公务员可以享有工资40%的公积金,这份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提取。公积金不但可以付购房首付款,还可支付分期贷款部分。因此,公积金制度使政府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建设资金,新加坡居民的住房总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从我国的实际看,经济适用房如果按照政策认真执行,是不会存在问题的。问题的关键是对过去政策界限不清楚,管理上出了问题。新加坡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政策和管理的到位。我国房改虽然10年之久,但我们只是打破了旧体制,新体制的建立速度并不快,整个体系的完善和成熟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顾云昌语重心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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