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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需有“身份证” 浙江已有10家慈善组织获资格

admin 发表于:2017-05-08    

近日,台州市民政局为台州市慈善总会颁发了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台州市慈善总会也成了该市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经认定的慈善组织为36家,其中,有10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2016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所有慈善组织都要进行认定,如果要公开募捐,还要进行公募资格审核。

    根据慈善法规定,新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去年12月5日,省民政厅为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5家基金会颁发了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这是慈善法实施以来,浙江省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首批全省性慈善组织,其中的三家,同时获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实施后,在之前看起来很常见的公开募捐活动,如果没有资格而进行,就是违法行为。2016年12月,杭州一家面馆老板利用个人账号,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为有“小马云”之称的江西男孩范小勤公开募捐,违反了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引发社会热议。当地民政部门及时对这位老板进行了约谈,责令他停止公开募捐活动并退还违法募集的资金。

    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是第一批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秘书长邱哲告诉记者,他们肩负了公众的信任,深感责任重大,会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更好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争取筹集更多的善款并用好每一份善款,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目前,我省已有不少社会组织正在积极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和申领公开募捐资格。对于尚未获得认定慈善组织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有需要,可对照相关规定,积极申请认定,以便于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浙江在线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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