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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对学校、养老机构加强监管

admin 发表于:2026-03-27    
                  

 人民网沈阳3月26日电 (记者王斯文)3月25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主要聚焦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四小”综合治理、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当天,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从农田到餐桌,做好全生命周期的守护,《条例》着力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增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和食品追溯制度要求。明确政府应当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确定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聚焦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条例》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事项,补充、强化了相关制度。

孩子和老人的“盘中餐”备受社会关注。突出重点领域监管,《条例》明确将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作为监督管理重点。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此外,还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同时,《条例》针对新业态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和监管需求,对此进行规范。增设网络食品经营章节,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责任,细化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加强对入网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紧扣人工智能应用趋势,《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条例》还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定,同时补充了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明确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事故处理、责任约谈等规定。

强化“四小”的综合治理,此次修订在小餐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将小食杂店也纳入监管范围,并立足辽宁“四小”生产经营实际,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卫生条件、食品类别限制、标签等重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发布会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刘升表示,下一步,将严格对照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精准监管。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提升行动,聚焦校园食品、网络食品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AI监管”模式创新,推动监管效能提质增效;同时加强与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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